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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家机构在有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情况通报

   日期:2022-11-15     来源:检验检测学习圈    

 

违法事实

经查上海源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发现,臭气浓度样品分析时,每个点位的样品仅进行第一个样品的分析,其他样品凭经验判断得出数据结果;夜间噪声现场监测时,用实验室所在地数据替代排污单位数据;对非甲烷总烃数据手工二次积分,替换实际数据。以上活动存在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版)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版)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上海源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20.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37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姜智海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29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38号)。

 

 

 

 

违法事实

经查上海净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发现,实验室内用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测的分液漏斗、氰化物检测的蒸馏烧瓶、五日生化需氧量培养箱等均没有使用的痕迹,分析人员根据水样外观推断数据结果。以上活动存在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版)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版)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上海净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35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许礼君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29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36号)。

 

 

 

 

违法事实

经查顶柱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发现,氰化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氨气、硫化氢等分析数据与分光光度计数据不一致,分析人员根据经验编造了数据结果。以上活动存在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顶柱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31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相高中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32号)。

 

 

 

 

违法事实

经查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发现,非甲烷总烃在线手工比对数据异常,分析人员用其他样品进行分析并替换了实际样品,编造了数据结果。以上活动存在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33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施松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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