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环通小程序

上海通报25个装配整体式结构项目专项检查情况

   日期:2024-02-29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2023年度住宅工程品质提升专项检查的通报


沪建安质监〔202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监管,促进本市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贯彻《2023年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重点》(沪建安质监〔2023〕14号)、《2023年度建筑工程质量整治重点》(沪建安质监(2023)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2)1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装配式整体式混凝土建筑防水技术质量管理导则)的通知》(沪建质安〔2020〕20号)等文件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2023年9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品质提升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30个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其中装配整体式结构专项检查25个项目,防渗漏专项检查5个项目,覆盖本市16个行政区及临港新片区。项目类型包含商品房、保障房、租赁住房等主要居住类建筑。检查重点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屋面、外立面及外门窗防水施工质量、预制构件成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材进场验收及复验情况和施工技术资料等。


       现场检查共开具质量问题整改指令单21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6份,涉及12家建设单位,24家施工单位,24家监理单位,5家设计单位。


       二、总体评价


       本次检查结果表明,随着本市装配式结构工程的质量管控举措出台和监管工作的持续开展,住宅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有所提升,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管控到位,套筒灌浆饱满性合格率有较大提升。但仍有部分项目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淡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甚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装配整体式结构工程方面


       1.工程实体质量


       预制构件连接节点未按图纸要求施工。一是预制楼梯安装未按图施工,部分工程预制楼梯底部支座未按图纸要求设置滑动支座或楼梯锚固钢筋长度不满足图纸要求,个别工程预制楼梯未按图纸要求与临空剪力墙连接;二是预制构件接驳钢筋缺失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工程对接驳钢筋和现浇钢筋的排布深化不到位,致使接驳钢筋无法安装;三是部分工程预制剪力墙两侧现浇暗柱箍筋数量不足或将闭口箍设置为开口箍,与图纸要求不符。


       预制构件安装未按规范要求施工。一是部分工程钢筋套筒灌浆不及时或构件临时支撑配备数量不足,导致预制构件未灌浆即拆除临时支撑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构件安装质量仍需加强,部分工程预制墙板底部接缝宽度过大或过小,构件与现浇结构存在明显错台,影响后续灌浆及防水节点施工;三是预制构件安装后的成品保护不到位,个别采用单面叠合墙板的工程,保温连接件、板板连接件在后续施工中被严重破坏。


       钢筋套筒灌浆施工不规范。一是个别工程套筒灌浆连接质量监督抽检批量评定不合格,如江苏和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的金山区亭林新社区26-02地块(暂定名)商品房项目,施工单位为首次开展装配式剪力墙结构施工建设,16#楼局部楼层墙板构件套筒灌浆不饱满、个别套筒内空腔无浆料;二是部分工程预制剪力墙底部接缝封仓前清理不到位,存在石子、碎渣,灌浆时易发生堵塞;三是部分工程预制墙板长度大于1.5米,未按规范要求分仓。


       现浇结构施工质量管控不到位。一是现浇混凝土结构标高及尺寸偏差控制不佳,导致预制墙板底部接缝高度偏差过大;二是钢筋工程未按图纸或规范要求施工,如浙江至方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松江区佘山北基地23A-01A号地块项目,部分二结构构造柱和下挂梁配筋与深化图纸不符;三是个别工程梁柱节点箍筋数量不足、竖向钢筋未设置弯锚构造。


       2.预制构件成品质量


       部分工程预制楼梯梯段板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不佳,监督抽检合格率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海安瑞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供应的浦东新区周浦老集镇“城中村”拔点改造地块C块配套商品房7号楼、中建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供应的浦东新区保障房基地(曹路3号地块)07-02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3号楼、江苏卓晟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的川沙C06-03地块项目11号楼,预制楼梯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均不合格。


       预制构件未按结构图纸及规范要求生产。一是个别工程的预制构件连接构造与图纸不符,如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民惠佳苑五期(巨浪项目区域动迁安置房基地建设工程)未按图纸要求设置螺纹盲孔;二是部分工程预制构件竖向钢筋间距不符合结构图纸通用节点的要求;三是预制构件粗糙面留设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剪力墙构件底部加密区未按图纸要求设置键槽或键槽深度不足;四是部分工程预制构件表面标识不全,缺少制作日期、生产地址、品种、规格、编号、合格标识、工程名称等信息。


       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流于形式。一是部分工程现场未设置预制构件堆场,构件运至现场即吊装,吊装时构件强度未达设计要求;二是部分工程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存在灌浆孔被水泥浆堵塞、缺棱掉角、板面裂缝等问题,仍用于工程实体。


       3.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未建立健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二是部分工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少于8天/层且未提供经过专家论证的技术措施和方案;三是部分工程未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钢筋套筒灌浆连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见证取样制度落实不到位。如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民惠佳苑五期(巨浪项目区域动迁安置房基地建设工程)项目,检查当天浇筑混凝土,见证员取样员均未到岗履职。部分工程现场未设置标养室,如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PDC1-0401单元顶尖科学家社区H07-04地块项目(除桩基),仅使用模板临时搭设仓库存放标养试块,温湿度条件难以满足标准养护的要求;部分工程灌浆料、座浆料试块由未取得取样员资格的灌浆作业人员制作。


       套筒灌浆质量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未按要求编制套筒灌浆专项方案或方案内容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无法指导现场施工;二是部分工程未严格落实灌浆令制度及旁站制度,灌浆令、施工记录及旁站记录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三是灌浆视频拍摄不规范,未体现监理旁站和举牌验收等关键要素;四是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套筒灌浆连接质量进行自检。


       其他问题还包括:一是个别工程未按规定进行预制构件首件生产及首段安装验收或验收后未按要求进行总结和综合评价;二是部分工程预制构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规范,未按要求体现吊装流程图、构件支撑图等附图;三是部分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单位未对预制构件制作详图进行盖章会签;四是部分工程设计交底不到位,缺少构件安装强度、质量控制措施等关键要素。


       4.材料进场验收及复试


       一是部分工程未及时对预制楼梯等简支类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测;二是部分工程灌浆料未按规定复试即投入使用;三是部分工程坐浆料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复试,或复试参数不足,缺少1天强度、流动度等关键指标,个别工程1天强度复试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住宅工程防渗漏方面


       1.工程实体质量


       预制外墙防水节点未按图施工。如上海徐房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的漕河泾街道地块商住办项目,预制外墙水平接缝施工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PE棒及密封胶施工,而是采用座浆料进行封堵,硅墨烯保温板与预制外墙板竖向接缝未留设PE棒及密封胶施工的空腔;部分工程外墙接缝宽度与设计要求不符,但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即进行密封胶施工,存在渗漏隐患。


       防水工程细部节点处理不到位。一是外墙螺杆洞封堵质量仍需加强,尤其是对于螺杆无法拆除、螺杆洞堵塞等情况未做针对性处理;二是对幕墙预埋件、脚手架连墙件、穿墙套管等特殊部位防水措施考虑不充分;三是厨房、卫生间、屋面等部位防水面层上翻高度不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2.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部分工程未按要求编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防水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缺乏针对性;二是部分工程未落实打胶令制度,接缝未清理或宽度不符合要求仍签发打胶令同意后续施工,且未形成密封胶施工记录及旁站记录;三是部分工程未按《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要求,在厕浴间饰面层完成后进行2次蓄水试验。


       3.材料进场验收及复试


       一是部分工程防水材料质保资料不全,且未进行复试即投入使用;二是部分工程密封胶复试参数过少,不符合《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防水技术质量管理导则》(沪建质安 (2020)20号)文件要求;三是部分工程设计单位未明确密封胶设计工作年限和性能指标要求。


       四、结果处置


       对检查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已全部责令改正,对其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工程和责任单位予以公开(见附件),对于预制构件成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通报构件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处置。


       五、下一步措施


       (一)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提高住宅工程的交付品质。


       (二)聚焦住宅工程多发质量问题的管控。各参建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响应质量条线年度工作重点及整治重点,加强对关键工序的过程验收和自查,切实做好多发质量问题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推动住宅工程品质提升。


       (三)加强监管力度。各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工程的日常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加强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质量责任、存在违规行为造成现场质量隐患的责任单位,应责令其整改并严肃查处。


 
注:此网站新闻内容及使用图片均来自网络,仅供读者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冒犯,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1 3323 1300
 
更多>同类资讯

相关产品推荐
预约
收藏
7
扫一扫打开小程序
021-33231363/1371/133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