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以一场意义重大的新闻发布会,将公众的目光聚焦于《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这一具有深远影响的立法成果上。这部《条例》从酝酿到诞生,历经层层审议与严格把关,于2024年12月3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随后在2025年3月25日获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出台,无疑为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
《条例》虽不设章节,却以简洁明了的23条内容,精准聚焦农业水污染防治的各个关键环节。在内容架构上,它涵盖了管理职责、分区管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业林业污染防治以及监督检查等多个重要方面。这种全面且细致的规划,体现了立法者对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刻洞察与系统思考。尤为重要的是,《条例》明确指出,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将农村水环境保护与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遵循源头防控、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致力于实现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的宏伟目标。这不仅是对当下农业发展现状的积极回应,更是对未来农业发展方向的清晰指引,为肇庆市农业的绿色转型描绘了一幅美好蓝图。
在责任落实方面,《条例》构建了一个系统全面、权责明晰的防治工作体系。它详细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等不同主体在农业水污染防治中应承担的具体职责。通过明确各方责任,有效避免了在防治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推进。例如,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规划引导与监督执法;农业生产经营者作为直接责任主体,需积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行业协会则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技术服务。各方协同合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实现精准治理与科学防控,《条例》围绕多个关键领域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强调加强设施建设与完善,提高尾水处理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养殖模式上,大力推广绿色养殖模式,引导养殖户采用环保、高效的养殖技术,降低养殖污染风险;同时,提倡建立长期稳定的养殖场所租赁关系,有利于养殖户进行长期规划与投入,加强养殖场所的环境管理;对于养殖集中连片区域,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统一规划、统一治理,提高防治效果。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方法和路径。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着重从正面引导的方式,实现有效治理的立法目的,没有新设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这一立法思路体现了以人为本、教育与引导相结合的理念。通过正面激励、宣传引导等手段,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这种柔性执法方式,更易于被广大农民群众所接受,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农业水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是肇庆市法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为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明确了各方责任,指明了工作方向。相信在《条例》的有力保障下,肇庆市的农业生态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农业经济将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一幅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美丽乡村画卷正徐徐展开。